■ 参展程序:
1.填写参展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;
2.申请展位5个工作日将参展费用[50%(订金)或全款]电汇或交至组织单 位,余款于2008年1月20日前付清;
3.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“先申请,先付款,先安排”。
4.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;
5.组织单位在收到展台费用后,展会开始前一个月寄《参展手册》给参展商;
6.展商根据《参展手册》安排搭建、运输、宾馆、翻译等事宜。
■ 展会咨询:
电话:+86-21-61246319/61246316
地址:上海市田州路99号新安大楼1206-1208室
■ 日程安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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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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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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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会搭建特装布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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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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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-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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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商报到布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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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3-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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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-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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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商进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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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3-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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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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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众进场交流、洽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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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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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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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企业撤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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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:上海光大会展中心(上海市漕宝路88号)
■ 注意事项:
一、参展人员进出展厅一律凭大会保卫办颁发的工作证,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,每标准摊位配三名工作人员,超额人员须提前申请。
二、参展企业一切宣传、布置只允许在摊位内进行,不得在展厅通道上堆放物品。
三、展厅内不得零售展品或设摊出售其他商品。
四、不得自行安装或拆卸展厅和摊位内大会提供的各种电器设备。
五、严禁参展人员在展馆内使用电热杯、电热锅等各种电器设备烧煮食物
六、不得将易燃、易爆和其他危险品带进展馆。如确有需要,需事先向保卫办公室申报,经同意后,并采取严格的保安措施方可进入展馆。
七、讲究卫生,不随地吐痰,乱倒污物,乱丢果壳、纸屑和杂物等。不可大声喧哗,不要自行安 装、使用高音喇叭和音响。
八、自觉保护展厅设备,不准在墙、地面和展板、展架上敲钉打洞,如有损坏,赔偿责任自负。
九、参展期间租用的物品,在大会闭幕后,按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管理人员验收后归还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 |